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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8112 2023-03-01
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北京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及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优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助力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办法》(京科发〔2022〕13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一)申请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登记办法》第七条):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3.有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
4.有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
5.主要业务范围:
(1)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2)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3)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4)提供小试、中试、工程化、概念验证、技术标准、测试分析;
(5)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运营、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技术孵化等服务;
(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
(7)促进国际技术转移合作,积极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活动;
(8)其他有关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动。
(二)申请登记的技术经理人应具备的条件(《登记办法》第九条):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具有1年及以上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历。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应的能力要求和知识要求,具备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能力。
4.参与或促成1项及以上技术转移或科技成果转化。
二、登记程序
(一)登记注册与填报。请在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内进行登记与信息填报。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个人身份进行登记的)登录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窗口(网址附后)进行注册,并按照要求逐项填报,完成后进行提交。
(二)网上审核。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个人身份进行登记的)的登记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退回修改或不予登记。请在登记期间及时关注填报状态,查看审核意见,配合进行材料补充等工作,退回意见超过3次仍未补正的,视为不予登记。
网上审核合格后,技术转移机构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表格并按要求盖章,线上提交扫描件;技术经理人(以个人身份进行登记的)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表格并按要求签字,线上提交扫描件。
(三)完成登记。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纳入本市技术转移机构库、技术经理人库。
(四)年度信息填报。在技术转移机构库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个人身份进行登记的),请于3月31日之前在系统中填报2022年度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三、相关要求
1.申请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且注册地在北京的机构或注册地在北京机构的内设机构。
2.为规范技术经理人登记,原则上鼓励技术转移机构统一为在本机构从业的技术经理人进行登记。确实未在本市技术转移机构从业,但主要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可以个人身份进行技术经理人登记。
3.登陆系统后,请在下载专区查看填报说明等材料,诚信填报。
4.其他相关未尽事宜由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及其他事宜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徐菲 联系电话:010—66189848
北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10—88827004
填报网址:https://fwy.kw.beijing.gov.cn/cbtm/cbtmform
附件:
1.《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办法》京科发(〔2022〕13号)
2.登记须知
3.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