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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天津将推行实名办税 降低纳税人涉税风险

企帮帮 9302 2017-03-30

从天津市税务部门获悉,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将从下月起推行实名办税。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普通市民到税务大厅办理业务时,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

 

据了解,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办税人员是自然人纳税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人、税务代理人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天津市各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网上办税服务厅需要进行手机验证或CA验证,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

税务部门人士提醒: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实名办税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2017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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